五一前夕,笔者采访了当地几个“劳模”,其中一个是某国有企业老总,另一个是某专卖局的局长,还有一个是大型私企的董事长。再一看采访名单,大多都是某局局长、某公司董事长、某单位主任之类的。笔者不禁疑惑,为什么这些劳动模范多是“权贵”一族?工会组织宣传部的负责人表示,如今的评选标准和以往不一样了,要看对社会做的贡献大小,尤其是在创新、管理等方面比较突出的“领导者”,往往是入选对象。
乍一听,似乎有道理。劳动模范本来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谁贡献大谁入选。但令人纳闷的是,早些年掏粪工人时传祥、大庆铁人王进喜、公交售票员李素丽、码头工人许振超等典型也不是什么管理突出者,为什么他们都可以入选全国劳动模范?
仔细思忖,问题出在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方面。据了解,劳动模范的推选,是需要经职工民主评选,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方可被授予。然而,如今的劳动模范大多都是政府、工会等方面根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对当地影响的大小来指定某个人为某个级别的“劳动模范”。这种唯钱、唯权至上的推选模式,几乎让普通劳动者丧失了当选劳动模范的机会。这是此其一,不正当的推选程序,让普通劳动者成了劳模“稀客”。
其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傍名牌、增加政绩,有意将一些名流、权贵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从而让这些人在合法的程序下成为劳动模范。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的观念错位,让一些企业老板、部门领导、社会名人享有各类荣誉,一线劳动者自然就鞭长莫及了。
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最光荣。评选劳动模范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普通劳动者劳动的认可、尊重和褒奖,可以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劳动的主观能动性,进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因此,政府和工会组织不能总把眼光瞄向权贵名流,要多发现和挖掘基层的普通劳动者,然后授予荣誉称号,这不仅符合“劳动模范”的定义,更符合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作者: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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