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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拘期间继续遥控国美 曾企图一死了之

www.sinoca.com 2010-05-27  环球人物杂志  [复制链接]  字体: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在宣判结束后被记者围追堵截。

  黄光裕班房内的操控

  黄光裕,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他1969年5月9日生于广东潮阳,1986年开始创业,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电器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黄光裕又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4年,国美电器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富。

  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一年半来,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这位至今身家仍超百亿的商界大亨,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

  那么,黄光裕是如何在班房里做到这些的呢?

  一审宣判前后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张雷  何相宇

  5月18日,北京的天气有些特别,上午几次下起“太阳雨”。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一大早来到位于丰台区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个在接待处门口排队,申请旁听对黄光裕案的一审宣判。没过多久,接待处门口就聚拢了上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

  9时许,法院接待处的门打开了。工作人员称,对黄光裕案的判决,不接受任何媒体旁听。记者们只好在外等候。9时30分,法院开庭。大约半小时后,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走了出来。众记者一拥而上,狂追200多米,才从杨照东的口中得知:黄光裕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据获准进入法庭的人士透露,当日,黄光裕理着平头、身穿西服,精神状态看起来还不错;许钟民(同案被告,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身穿西装;杜鹃(同案被告,黄光裕的妻子)则穿着一身运动服。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3宗罪成立。在法官宣读50多页判决书的过程中,黄光裕的表情一直很平静。听到被判14年有期徒刑时,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但并未立刻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还宣判,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许钟民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

  这一判决,距黄光裕“出事”,已过去整整1年半时间。

  2008年11月17日晚,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带经侦总队,到指定地点集合。晚上9时55分,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撞开了一处高档住所的大门,黄光裕束手就擒。此后几日,“黄光裕神秘失踪”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

  11月26日晚,黄光裕之兄、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以及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光裕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许钟民,都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

  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第二天,国美集团发布公告称,委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董事局代理主席;成立特别行动委员会,密切监控并评估黄光裕被调查事件对集团财务及营运状况造成的影响。

  2008年12月24日,国美集团通过下属的香港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黄光裕已无法履行职责,国美集团暂停其行政职务;已委任陈晓出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并代替杜鹃接任公司授权代表。

  2009年1月23日,黄光裕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日被正式逮捕。

  随着对黄光裕案调查的逐步深入,与其有牵连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双规”。卷入此案的人数越来越多,人们发现,涉案的主要有两个群体:一批来自金融系统,包括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黄光裕得以在资本市场上随心所欲;另一批来自公检法系统,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人,这些人成为黄光裕的靠山。

  这一震惊全国的大案,是一个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卷入此案的一系列贪官和奸商将得到怎样的惩处?人们十分关注。

  黄光裕案原定于2009年12月开审。然而,到了12月24日,负责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称:“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暂不起诉。”

  此外,有报道称,2009年12月,黄光裕被从北京市看守所转移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至于被转移的原因,一种说法是,“这是补充侦查其涉嫌的最新罪行的需要”;另一种说法则是,此前“打招呼”的人太多。2010年2月12日,检察院终于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黄光裕案5月18日的判决结果,很快在社会各界引起反响和争议。有人认为案子判得“过重”,“虽然黄光裕有罪,但不能忽视他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刑期在7到10年之间比较合理”。也有人认为,“单从法院认定黄光裕的3项罪名且3罪并罚来看,他被判14年并不算重”,况且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件,既能对一些违法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对法律机关判处类似案件起到一个示范作用。还有人称,此案判得“太轻”。有网友在博客上写道:“黄光裕及其系列腐败案给社会造成了太大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重判。”

  图谋解脱之策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张雷

  曾企图“一死了之”

  2008年10月7日,《2008胡润百富榜》在上海正式揭晓,时任国美电器掌门人的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家,第三次登上中国大陆首富的宝座。然而,据接近黄光裕的人士透露,那时“顶着首富光环的黄光裕并不开心”。因为商务部郭京毅等几名官员刚刚被“双规”,他们的事多多少少都和黄光裕有牵连。

  果然,忐忑不安的黄光裕还没有想出应对之策,就在11月中旬被北京警方“突然拿下”。此后一段时间,黄光裕和外界失去了一切联系,包括他的家人和国美集团。从被监视居住,到被拘留,再到被正式逮捕关进北京市看守所,“犹如一夜间从天堂跌入地狱”,平素头脑清楚,思维敏捷,八面玲珑的黄光裕,整个人一下子似乎瘫痪了。

  第二年初,苦闷中的黄光裕在看守所里产生了轻生念头。他企图割腕自杀,幸亏被看守所警员发现,得到及时抢救。但黄光裕自杀的消息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首先是国美集团表示,“不会评论前主席黄光裕自杀的传闻”,并说黄光裕现时仅为国美的股东之一,而国美拥有较多股东,故相信个人的问题不会影响公司运作。另有媒体分析说,黄光裕自杀的原因是“他不断爆料,供出与己相关的官商界人物,而随着一些高官政要被调查或拘捕,黄自感罪孽深重,不但难逃法网,今后亦无颜重出江湖,因而萌生死意”。甚至还有外媒将黄光裕和后来自杀的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联系在一起,认为“两起自杀事件的主人公有很多共同点:都出身贫寒,都经过自己的奋斗爬上了事业的巅峰,后来都因涉嫌经济犯罪遭到调查,都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而不同的地方在于:卢武铉自杀成功,并因此引起了韩国民众广泛的同情,甚至引发了对现任政府不满的政治抗议事件;而黄光裕则是自杀未遂,人们对他的案子也反应不一。”

  也许正是经历了这次自杀事件,黄光裕对“生命”有了新的认识。他不仅没再有任何轻生的举动,还积极进行“自救”,不时传出他与家人和国美集团高层沟通,运作公司、争夺控股权,甚至操纵香港股市等一系列商业行为。

  “好朋友”施政策“援手”

  也许黄光裕并不知道,自从他“出事”那天起,他的家人和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政商界“朋友”就一直在为搭救他而做着多方面的工作。

  其中,一个突出的人物就是他的老乡郑少东。

  郑少东是原公安部部长助理,和黄光裕是广东汕头同乡,二人早有密切来往。2006年,黄光裕兄弟因卷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违规贷款案,被带走协助调查。事发后,时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郑少东,吩咐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相怀珠将此事“摆平”。黄氏兄弟就此逃过一劫。

  2008年11月,警方将黄光裕带走后,准备对其妻子杜鹃实施抓捕。但就在此时,杜鹃突然销声匿迹。直到一个月后,警方才在大连将其抓获。据透露,原来,公安系统内有人向杜鹃通风报信,让她赶快逃到海外。有人怀疑,这次又是郑少东“出手相助”。

  郑少东对黄光裕的“帮助”可算是“动了真格”。2008年底,就在黄光裕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郑少东还企图铤而走险地帮他。12月下旬,在一次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以公安部部长助理的身份,发表了一通“特别”言论,提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等等。郑少东解释说,之所以要对企业高管“慎刑”,是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上中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是郑少东最后一次在公共场合露面。他的这番讲话,当时即被认为是直指黄光裕案。然而,仅仅过了不到20天,郑少东就被中纪委“双规”,自己也失去了自由。

  当时,有关部门并没有透露郑少东是否曾从黄光裕手里得到过大量好处。但分析人士认为,这应该是没有悬念的,而且他得到的好处可能非常巨大。否则,他不会如此卖力地“帮助”黄光裕和他的家人。当然,他这么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他自己。如果黄光裕没事,他也就不会败露。

  家人组织“黄金律师团”

  随着黄光裕案进入法律程序,黄光裕与外界的接触也日渐多了起来。他通过律师等与他接触的人,把自己的一些想法传达给家人和自己的亲信与朋友。

  为了“搭救”黄光裕,黄家利用自己广泛的人脉和不容置疑的财力,很快聚拢了一支阵容强大的律师团队,堪称“黄金律师团”。

  为黄光裕担任代理律师的,是有“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和他的得意门生杨照东。他们所在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在业界以擅长刑事辩护著称。田文昌曾因代理过沈阳黑社会“刘涌案”而名噪一时;杨照东曾是浙江东阳“非法集资案”年轻女富豪吴英的辩护律师。

  为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辩护的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他曾担任过“中国证券死刑第一人”杨彦明的辩护律师,还是轰动一时的“上海社保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许钟民的辩护律师是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的赵国华和刘东根律师。两人曾是北京“亿霖案”(跨11省市传销林地案)主犯赵鹏运的辩护人。

  至于这个“黄金律师团”的收费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其数目应该相当可观,“根据目前律师收费的水平,这么重大的案件,这么重量级的人物,基本收费可能会达到百万元的级别”。

  2009年底,杨照东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在检察机关的要求下,律师团队已签署了“保密协议”,在公开审理前,不得透露任何涉案信息。虽然公众没有从律师口里得到多少关于黄光裕案的“内幕”,但有媒体披露,黄光裕一直通过其律师团队与国美的法律顾问保持着联系,并在办案机关的监督下定期见面,可以从容“遥控着企业的运作”。

  也正是在“黄金律师团”的帮助下,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于2009年底走出看守所,获得取保候审“待遇”。

  法庭上的“巅峰对决”

  黄光裕的律师团队与检方的较量,应该说从2010年4月中旬就拉开了序幕。

  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院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而律师团则针锋相对。

  检方主诉检察官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吴春妹及3位资深公诉人组成。吴春妹曾当选“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参与过北京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宝森腐败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等的公诉,被媒体誉为“专家型检察官”。

  黄光裕的“黄金律师团”与“专家型检察官”的交锋,被众多媒体视为“王牌对王牌”的较量。黄光裕被控的3个罪名,之前都少有参照先例,使得检辩双方对罪名是否成立,进行了激辩。

  关于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黄光裕将大笔人民币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方式在香港私自兑换成港元,进行外汇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黄光裕的律师团认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虽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但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只要在国家指定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到20万美元的追诉标准,就可按非法经营罪定罪。所以,认定黄光裕非法经营罪成立。

  关于内幕交易罪,检方指控黄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重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内幕消息,大量买进股票,造成非法盈利。“黄金律师团”辩称,黄光裕买入股票后,并未急于抛售,目的在于长期持有,并非为了短线炒作获利。但法庭认为,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无论黄光裕在买卖股票时持何目的,在内幕信息价格交易敏感期内买卖特定证券,无论是否获利,均不影响对内幕交易犯罪性质的认定。故该罪成立。

  关于单位行贿罪,黄光裕的意图更为明显,坚称是个人责任,企图撇清国美,搅黄这项罪行的成立。律师团更是指出,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索贿。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依照法律规定,犯单位行贿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对其负责人处以适当刑罚。法院支持检方诉求,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最终,法庭一审判定黄光裕的3项罪名全都成立。

  遥控股权争夺战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刘雅婷

  2010年5月18日下午,黄光裕案一审判决结束后,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国美电器长虹桥商城。店内,一些顾客在询问电器的价格,另一些则在慢条斯理地闲逛。而店员们都在忙于接待顾客、推销产品。黄光裕案对这里的生意,似乎没产生任何影响。

  “听说宣判结果了吗?”记者问一位年轻的男性店员。“早就知道了!”小伙子说,上午刚上班的时候,他和几位同事甚至还“瞎猜”了判决结果。

  “你觉得现在的国美是谁的?”记者又问。小伙子不假思索地回答说:“还是黄(光裕)家的吧!”他说,他是2008年初成为国美集团员工的,直到今天,他仍然觉得黄光裕还是他的老板。有时候,小人物的直觉是最准确的。

  “应急机制”迅速启动

  2008年11月27日,黄光裕已经“消失”了整整10天。其间,“黄光裕被抓”的传闻,一直困扰着国美集团上上下下。这天上午9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消息传出,国美集团立即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国美集团的合作银行首先做出了反应。就在11月27日当天,几乎所有的合作银行,都调低了对国美集团的信贷额度;上海银行、交通银行等国美集团的债权银行还公开表示,将视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要求国美集团提前还贷等。

  第二天,几百家电器供应商的代表不请自来,走进了国美集团总部所在地――鹏润大厦。他们名义上是“庆祝国美集团成立22周年”,但实际上是来“调查情况”的。一位了解内幕的人士回忆说,“黄光裕事件最严重的后果,可能就是供应商对国美集团的资金链丧失信心,停止供货,同时讨要货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国美集团就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黄光裕的“商业帝国”将土崩瓦解。

  危急时刻,国美集团的高层人士突然发现,“黄光裕真是一个老谋深算的人!”

  原来,早在2006年,黄光裕就为国美集团搞了一个“应急机制”――一旦出现“群龙无首”情况,集团将授权负责财务、人事工作的总监魏秋立行使管理大权,其他集团高层成员协同配合。因此,在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发布“黄光裕接受调查”消息的3天前,国美集团就已召开高层会议,组建了一个“7人应急团队”。随后,一份千余字的《致全体同仁书》发出,以稳定集团员工的情绪。与此同时,国美集团高层与供应商们加紧沟通,说明情况。

  于是,外界看到,在震惊全国的大案面前,国美集团仍在有条不紊地运转。随即,合作银行和供应商同意继续与国美集团合作,黄光裕的商业帝国并未遭受大的损伤。

  家人、心腹齐上阵

  国美集团原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曾被黄光裕评价为“在中国最适合做国美CEO的人”。2008年12月,他被集团董事会任命为董事局代主席,接替黄光裕的职位。一个月后,陈晓正式成为董事局主席。有人据此认为,黄光裕将失去对国美集团的控制。但事实证明,这一判断太过轻率。

  被拘之初,黄光裕虽然身在班房,但仍能通过律师等不断得到集团的最新情况,并做出决定。由于案件特殊,他还曾被允许在班房内与集团高层会面,讨论如何渡过危机。起初,由于自己不能行使日常权利,黄光裕便让妻子杜鹃出任他的代理人。2008年底,杜鹃也被调查之后,黄光裕又任命副总裁王俊洲、魏秋立作为自己的“私人代表”,帮他继续行使权力。据知情人士透露,王俊洲、魏秋立是黄光裕的心腹,通过此二人,他得以继续“执政”。

  不过,一向看重权力、不相信外人的黄光裕,不久就取消了对王俊洲、魏秋立的法律授权。2009年2月初,他的三妹黄秀虹出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是国美集团的最大股东,黄秀虹出任其掌门人,意味着国美集团的大权,最终又回到了黄家人手中。

  坐在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宝座”上的陈晓,很快就发现,他这个“一把手”的周围,到处是黄光裕的家人和心腹。他因此被称为“国美的看守者”。

  2009年5月初,班房内的黄光裕给妹妹黄秀虹写了一封亲笔信。这封信只有两页纸,但言辞明确、态度坚决:公司缺钱的话,可以出售一些股权,但不能放弃控股权。

  明争暗斗贝恩公司

  国美集团虽未因黄光裕被羁押而破产,但一度面临资金链吃紧的困境。为摆脱财务危机,集团高层开始寻求外界注资。2009年6月22日,美国私募基金巨头贝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资32.36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8亿元),获得了国美集团董事会11个席位中的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成为第二大股东。

  贝恩公司虽在关键时刻帮助国美集团渡过了难关,黄光裕却始终对其耿耿于怀。他在班房暗中发力,一场股权争夺战由此拉开帷幕。

  贝恩公司刚进入国美集团时,黄光裕夫妇拥有集团27.2%的股权,仅比贝恩公司高出4个百分点。这一优势并不大。因此,如何保住第一大股东的宝座,成了黄光裕最忧心的事。

  2009年7月,谙熟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黄光裕终于发力了。7月13日,国美集团在香港发行以融资为目的的22.96亿股新股,每股0.672港元。这对贝恩公司来说,原本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因为此前国美集团与贝恩公司曾达成一个协议:原股东没有认购的股份,将全数由贝恩公司拿下。而此时,黄光裕在内地的账户已被冻结,如果他放弃认购,或因资金困难不能认购足够多的股份,贝恩公司就将成为国美集团的最大股东。

  贝恩公司随即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国美集团发行的新股。然而,“意外”发生了。7月20日,贝恩公司发现,黄光裕所持有的国美集团股份,突然间从27.2%增加到了34%,其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更加牢固。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发现,原来,黄光裕夫妇在境外注册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拥有大量的国美集团股份。黄光裕通过黄秀虹,先以高价大量抛售该公司的国美集团股份,套现了大约4亿港元。随后,黄秀虹将这笔资金和另外1亿多港元,全部用于认购新股,从而使其家族所拥有的国美集团股份迅速增加到34%。

  黄光裕靠此招挫败了贝恩公司。但争斗仍然没有结束。2010年5月11日,国美集团在香港举行股东大会。会上,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多次投出反对票,否决贝恩公司的3名代表成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其意图非常明显――避免黄光裕及家人在董事会的决策权被削弱。

  但这一次,黄光裕败下阵来。当晚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让贝恩公司的3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原来,根据当初国美集团与贝恩公司达成的投资协议,如果贝恩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了这3个董事席位,国美集团将被视为违约,必须支付约24亿港元的赔偿款。其他董事自然不愿承担这一损失。

  不过,此次“挫败”对黄光裕来说,只不过是“小菜一碟”,因为他和他的家族毕竟仍是国美集团的最大股东。分析人士认为,“人在班房、心在国美”的黄光裕,还会让争斗继续下去,他不会放弃对国美的控制。

  黄光裕案的另类解读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崔瑾月

  黄光裕案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中国企业家应该有怎样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针对这些问题,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和中央党校的知名反腐专家林教授。

  环球人物杂志:黄光裕案最能引起二位特别关注的地方有哪些?

  毛寿龙:我觉得有这样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和其他企业家相比,黄光裕这个人的个性很特别。首先是他喜欢依靠老乡,从起家到后来的一步步发展,他几乎都是靠着老乡的帮衬。他案发后牵连出来的官员也多是他的老乡。其次是他做事做生意喜欢奉行自己的一套原则,既不注意培养竞争能力、构建行业实力,也不注重承担政治、社会责任。第三,作为一个没受过太多教育、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对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储备的欠缺,使他一味地靠“钱权交易”寻求发展。这也是导致他身陷囹圄的一个内因。

  林:5月18日对黄光裕案的判决结果最发人深思,它反映出我们的法律开始对行贿者追究越来越重的责任。以往处理贿赂案件时,受贿者常被重判,行贿者往往因揭发等原因而获得轻判。这次在对黄光裕的审判中,“单位行贿”是其重要的罪行之一。这说明了今后我们的一个倾斜方向:行贿者将和受贿者一并被严惩。

  环球人物杂志:黄光裕落马后,牵出了不少高官,很多人将其称为“黄光裕式的腐败”,请问这种腐败有哪些新特点?

  林:“黄光裕式的腐败”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腐败官员的层级更高、受贿金额更为巨大。第二,企业的行贿手段更为隐蔽。另外,企业作为生产部门,财富多、光环大,其不当行为有时会被庇护。第三,在一些领域,有些官员拥有过大的权柄,这成为他们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毛寿龙:我的观点有所不同。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黄光裕属于一种“被动行贿”。这并不是指别人逼着他行贿,而是说当他在税务、经营等方面遇到问题时,没有去务实地解决问题,而是通过行贿的方式“摆平”了问题。尝到甜头后,他接下来便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这个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他大行方便之门的官员难辞其咎。

  环球人物杂志:我们都说性格决定命运,黄光裕的哪些性格特征决定了他今日的结局?

  毛寿龙:从很多关于他的报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此人好赌,常常赴澳门豪赌。另外,他喜欢炒股,据说也曾小赚一笔。这两个“爱好”都说明他有爱冒险、善投机的性格。这样性格的人常会“忍不住”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甚至会对此非常依赖。

  林:我的感觉是,这个人比较盲目自信。他在获得巨大成功之后,没能随着事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自我修正,而是一味地循着自己的思维模式来谋取利益、处理危机,这是很危险的。

  环球人物杂志:黄光裕案引发了有关“钱力”与权力的讨论。一些民营企业家寻求来自官场的保护伞,从而导致腐败问题大量出现。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毛寿龙:我想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白手起家、勤勉创业……黄光裕的前半部奋斗史,简直就是中国版的“比尔・盖兹”,可他最后为什么堕落了呢?有他自己的原因,也有经济转型期的积弊。比如税务征管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规范,资本市场不发达,行业协会缺失等。这使得一些企业家在发展事业的过程中会碰到不少困难。黄光裕没有选择用合法手段予以解决,而是走上了歧路。要想避免出现更多的“黄光裕”,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税法体系,增加透明度,降低复杂度,压缩纳税者的避税空间;第二是规范公共管理,让更多的法规取代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企业家向官场寻求保护伞;第三是让行业协会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起到协调国家政策与企业利益的作用。

  林:我更多地想从企业家个人方面强调一点,那就是时刻警醒自己的所作所为。企业家还是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主动寻求法律而非权力和人情的庇护。莫要想着“发邪财”,这只会为自己买来监狱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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