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风光无限的“大老板”沦为死刑犯,徐自吉面无表情。
4月22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世纪”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女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聂诗茼 摄
轰动一时的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中,湘西新世纪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重庆市酉阳县天吉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吉首市政协委员徐自吉,算是个来头不小的“能人”,其非法集资额高达人民币40057.91万元,11357人次涉案,他于2008年12月31日被捕。
4月22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世纪”案作出一审宣判,徐自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直击】 从故作镇静到脸色苍白
上午8点30分,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新世纪”案的4名被告徐自吉、黎谭、胡吉蓉、张美艳在法警的引领下走进审判庭。徐自吉身着囚衣,面无表情,双手被铐在身后,俨然没有了昔日的意气风发;黎谭、胡吉蓉、张美艳三人手被铐在前面,不时东张西望、窃窃私语,在庭警的多次劝导下才保持安静。
9点20分开庭,近半个小时的宣判期间,不断有记者把镜头对准徐自吉,起初他的眼神还在逃离镜头,后来干脆闭上眼睛,而3名女嫌疑人则全程采取回避态度。
宣判书长达35页,当徐自吉听到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徐自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一直故作镇静的他脸色突然变得苍白,一丝惊恐的神色慢慢显露。
共同作案人黎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胡吉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张美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完毕,4人分别被带上警车迅速离开,其家属当即失声痛哭,追出法庭目送警车离去。
【徐自吉轨迹】 “大老板”6年内注册3家大公司
徐自吉曾经是吉首数一数二的“大老板”,身家数千万,风光无限。
2000年1月25日,吉首市新世纪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徐自吉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电解金属锰。2004年8月16日,酉阳县天吉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自吉,主要经营电解金属锰、锰粉、锰锭、锰片加工、销售。2005年12月31日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2006年5月17日,湘西自治州创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创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自吉,公司业务主要是销售新世纪公司、天吉公司生产的电解锰产品。短短的6年之内,3大公司注册成立,徐自吉的事业干得风生水起。
2000年至2006年,因资金不够,徐自吉开始向他人借款。2006年10月始,为了筹集资金和偿还借款,徐自吉决定以新世纪公司的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与出借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至6个月不等)、利率(月息5%至8%不等)等内容。
2007年2月5日,徐自吉挂牌成立新世纪公司、天吉公司、创业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专门用以向社会非法集资。办事处由黎谭担任出纳,负责集资款的收取、账目登记、报表制作、支付利息、向徐自吉报告办事处集资情况等工作。胡吉蓉协助黎谭从事集资信息电脑录入、收取集资款等集资活动。张美艳负责办事处集资款的账务处理。
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徐自吉采取虚构事实,以筹集资款扩大生产为名,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集资户;又以购买矿洞、修路建厂等为由进行虚假宣传,增强集资户对他的信任感,以“后集资款偿还前集资款及利息”的方式骗取大量公众资金。
徐自吉就光靠他一张嘴,把企业的亏损吹嘘成“钱”途光明,诈骗款项全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并时常添置一些奢侈品来装饰门面。通过办事处,徐非法集资共计11357人次,非法集资金额人民币40057.91万元。案发时,徐自吉尚欠集资人本金25227.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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