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一居委会主任贪污9000余万元 已被判处死刑 |
www.sinonet.org 2012-01-07 中国广播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记者从大连市检察机关了解到,去年以来,大连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83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129件205人,渎职侵权等案件64件7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大连检察机关将打击的锋芒对准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对准发生在百姓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以重点带全局,彰显打击腐败的信心与能力。
原大连造船厂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李某挪用公款460万美元案;原鞍山人保公司董某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1000余万元特大案;抚顺特殊钢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韩玉臣(副厅级)受贿案和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谷源德(正局级)受贿案……一系列要案、重特大案件的有效查办,极大地提升了大连反贪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据统计,2011年,大连市检察机关查办大案12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4人、百万元以上大案40件、厅局级要案2人。有12人被法院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针对贪腐案件作案手段日益隐蔽、涉及面广、突破难度大、窝案串案多等特点,该院从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和反映问题强烈的系统入手,找准办案的重点部位和突破口,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涉农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查办窝案串案为载体,在挖窝打串上求拓展、在行业治理上见实效,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窝案串案,有效形成了办案规模。
2011年,大连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办窝案、串案75件149人,切实起到了查办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其中,瓦房店市检察院查处了土地征用领域中的贪污“哈大客专”补偿款系列案件5件21人,庄河市检察院查办了贪污贿赂窝案、串案7件27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大连市检察机关还利用社会资源,依托12309举报电话,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利用市检察院的门户网站,开通“诉讼监督”专门网页,专门受理人民群众关于诉讼监督方面的举报线索……大连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与信任,广辟案源,将反贪工作倾力打造成为多方合力的“阳光工程”。
2011年,大连市检察机关通过“网上追逃”集中行动抓获和敦促自首在逃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6人为检警双方合作而成功抓捕的。
1、王仁财贪污、挪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军,男,35岁,原系大连市亚鑫房地产公司法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
另查,自1993年王仁财担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书记以来,先后将其亲属魏军及本村数名村民网络到自己身边,形成了以王仁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军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同案人员也分别被定罪判刑。
2、周永刚贪污、挪用、职务侵占案
周永刚,男,58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水杨,女,44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帐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帐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帐户予以侵占。
2011年12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永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