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光裕胞兄黄俊钦今日再受审 涉嫌行贿公安部高官 |
| www.sinonet.org 2011-12-15 正义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今日再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简单的质证,未进行宣判。
上午9时40分许,黄俊钦身穿浅色外套从囚车走下,被法警带入暂看室。10分钟后,黄俊钦等人依次被押入法庭。然而,庭审进行了不足10分钟,又再次休庭。据悉,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黄俊钦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属到庭旁听。
现年44岁的黄俊钦比胞弟黄光裕大3岁,2010年初,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5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将黄俊钦案公诉至法院。
此前的起诉材料显示,由于被公安部立案调查,为了寻求庇护,黄俊钦通过中间人找到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并对相进行了行贿。 据了解,相怀珠因犯受贿罪,此前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
|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