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
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金德良表示:政府一直在考虑研究,希望有一个各方都接受的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图为吴英(上图)与她创办的本色集团大楼。
“现在这个事情比较麻烦。”4月中旬,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谈起吴英案资产处置时,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说。
林卫平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4月9日,自己到东阳市政府见了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曾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陈军告诉他,自己不再担任小组组长了,这事儿已经不归他管了。
目前,牵头组织协调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的,是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金德良。
林卫平说,4月9日,见完陈军后,自己又去找了金德良;金德良告诉自己,现在市政府也没有一个更好的处置方案。在林卫平看来,“事实上,自去年的那场(诬告)风波之后,资产处置工作就已经停滞。”
5 月8日,金德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已经停滞”的说法。他表示:只不过目前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找一个各方面都能接受的体制机制突破口,以使债权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一方面,因为吴英案本身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另一方面,也因为东阳市政府对吴英案资产处置的主体资格受到质疑。
吴英案最大债权人:吴英案资产处置“无实质进展”
2014年6月5日,东阳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国土、房管、国资、工商等多部门人员为处置小组成员、副市长陈军任组长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同时邀请了林卫平等5名债权人代表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监督小组,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14年7月23日,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以陈军在吴英出事前曾向其索贿十多万元钱为由,向东阳市政府申请陈军回避。
据媒体报道,三天后,东阳官方发布消息回应称,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随后,蔺文财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一些媒体和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中国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副市长是否受贿,应由谁来宣布》,称:要证明副市长陈军是被诬告的,绝不是两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调查”的;此外,东阳市是县级市,按照党政干部管理归属,副市长陈军至少是金华市管干部。那么,其是否有问题,按理来说,至少应该由金华市纪委来回应。东阳市进行回应本身,就有越权之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索贿和诬告的事实都难以确认,因此,吴英“诬告”罪名恐难成立。“此次吴英只是要求副市长陈军不应担任她财产处理的负责人,理由是曾经已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这种做法与她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诬告陷害过程是有差别的,”张建伟说,“依据这个事由,陈军提出控告,是不合适的。”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决定。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吴永正取保出来之后对媒体说,这是个误会。他向陈军公开道了歉。
按照林卫平的说法,“诬告”风波之后,吴英案的资产处置再无实质进展。“凭良心说,陈军担任资产处置小组组长期间,资产处置工作开展得还是很有力度的,至少实质性地进入了资产处置的进程,包括协调省高院,委托评估公司,网上拍卖资产,也邀请我们债权人参与。”林卫平说。
东阳政府:一直在研究,希望能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因为吴英案极为敏感,以至于吴英案的资产处置一启动便会引来社会的高度关注。而首先被质疑的,便是东阳市政府处置这个资产是否具有合法性。
吴英、吴永正,以及一些媒体、学者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是合法的处置主体。
他们这里所说的法律依据,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第261条仅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而在吴英案的判决中,对其财产的处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其个人财产全部没收;二是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但“有关机关”具体指的是哪些机关,这里并没有列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