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会有什么后果?
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备表示,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朋友圈转发广告就违法吗?
转发货真价实的没问题;发现虚假广告打12315举报
那是不是从9月1号开始,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了呢?“这倒不至于,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当然就没有关系了。”刘备表示,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医疗产品的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了某项专利,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拨打 12315向工商局举报。
据了解,最近,南京还启动了24小时广告监测与服务平台,也就是说,违法广告一出现,就能被平台“捕捉”到。“这个平台将对全市的全部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测,还将进行数据分析、提供证据等。”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马秀琴表示,目前,微信朋友圈的相关广告监管暂时还没有纳入,“下一步可能会有计划。”
马秀琴表示,作为广告的转发人,也是要对广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的,“朋友圈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私密化的空间,和平常我们看到的广告相比,更容易有引导效应。”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没有使用过,最好不要转发。“如果一定要转发,最好声明一下,写上自己并没有使用过或者相关风险提示等。”
南京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9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类食品不能请明星代言
近日,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组织督查组到各区开展了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按照计划,9月份,南京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广告代言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情况。
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就是说,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今后不能再用明星代言了。“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大家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副调研员王坚勇表示,这次的整治重点就是药店、保障食品商店等,将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情况。凡是9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类食品,都不能使用明星代言。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